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阿克苏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阿克苏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美丽城市”为目标,秉承“生态、自然、美丽、和谐”建设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主题,改善生态环境,践行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绿色家园,努力把阿克苏市建成绿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林水一体、景观优美、具有地域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6月前,力争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22年10月前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评推荐,2023年6月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艾尼瓦尔·苏来曼(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郭建新(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伍 恪(市委常委、阿依库勒镇党委书记)
李 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田 琛(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韩弟恩(阿克苏实验林场党工委书记)
黄 力(纺织工业城片区党工委书记)
阎 岩(依干其镇党委书记)
黄昌飞(拜什吐格曼乡党委书记)
田文兵(喀拉塔勒镇党委书记)
程尚军(托普鲁克乡党委书记)
柴 林(库木巴什乡党委书记)
时玉刚(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毛柄杰(红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磊(兰干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洪广(英巴扎街道党工委书记)
林小波(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 林(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
赵忠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 静(市委编委办主任)
翟 磊(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勇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军(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爱霞(市教育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王宝龙(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张义琼(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史继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谢凯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 峻(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亚力昆·托乎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智军(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彭 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刘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刚同志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云彬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开展创城目标的各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为确保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各项任务指标,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业园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制订并实施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同时建立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二是健全完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机构,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依法行使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职责;三是落实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保障,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且近三年资金量与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
(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宜居。一是确保建成区绿地率≥40%;二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确保绿化覆盖面积中适生乔、灌木所占比率≥60%;三是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米/人;四是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五是满足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六是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个;七是加强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八是编制《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市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三)持续城市园林绿化健康舒适。一是加强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建设,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二是强化城市道路绿化及养护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三是完善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措施服务,积极推广临街墙面、桥墩、露台等垂直绿化,并利用城市空隙与边角地带,广植乔灌木、花草,通过多形式、多方位绿化方式,增添城市绿色生机,提高城市景观效果,确保立体绿化实施率≥10%;四是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项目及新居住区的开发、旧居住区的改建项目中绿地建设指标达标。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安全韧性。一是增加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加快实施建成区内河道绿化景观带改造项目,不断促进城市水体及滨水绿地的建设由纯功能性工程向生态化、景观化、自然化工程转变进程,确保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实施率≥43%;二是组织编制《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保证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正常发挥;三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确保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
(五)加强城市绿化风貌特色。一是加强市域历史风貌保护、加强紫线管理,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完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措施和办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统计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确保城市历史风貌得到有力保护;二是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挂牌,做到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保护一株,完成树龄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并确定保护单位或保护人;三是为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效实施,管理到位。园林绿化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从事园林绿化职业的园林绿化工(含花卉、绿化、育苗)、盆景工、插花员等需要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并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施工企业持证上岗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绿化工(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4 月9日— 2022年4月30日)
1.成立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工作。出台《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
3.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4.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5.借鉴和学习建成县市先进经验和做法,邀请自治区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和指导。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5日)
1.完成《阿克苏市绿地普查》、《阿克苏市绿地系统规划》、《阿克苏市绿线划定规划》、《阿克苏市城市遥感测评报告》、《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阿克苏市园林数字化平台》等编制工作。
2.完成园林绿化特色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及湿地资源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资料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汇编。
3.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4.做好“创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和装订工作,完成城市创建画册和专题片制作。
5.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创建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我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自查自验阶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日)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对我市各相关单位创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工作。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参与或未按期完成本单位创建指标单位的工作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初审阶段(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7日)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检查指导,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会,明确阶段性职责任务,对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第五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5日)
针对初审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对照《标准》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对不达标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攻坚,全面实现创建各项指标,并向住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及技术报告片。
第六阶段:迎检阶段(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31日)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检查验收;及时整改,确保自治区初验通过。
第七阶段:根据初验专家意见进行整改(2022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
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迎接住建部检查验收,确保住建部专家验收通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统一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同时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订好计划、抓好落实。
(二)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要树立全新的发展观,建立工作清单,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按照计划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要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计划,确定创建主题词,在全市各行业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采用各种宣传手段,掀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高潮。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国家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城市绿线,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护好绿化成果。
(五)拓宽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加快城市生态建设步伐。
(六)严格督查,加强考核。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在创建活动中行动不积极、工作不到位影响创建整体进度和效果的单位和部门,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