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阿克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自建房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隐患整治,构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是阿克苏市组织各片区、乡(镇)、街道抓落实;二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包联;三是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是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五是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
(三)工作目标。按照地区行动方案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亡人事故底线。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危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片区、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兵地结合部、乡镇建成区、村集市、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排查宾馆、饭店、宗教场所、培训机构、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各片区、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片区、乡(镇)、街道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突出排查“四无四擅”,即: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自建房(包括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发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
3.排查方式。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普查、片区、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全程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参加排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确认。要以片区、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进行认真排查,一房一档,建立片区、乡(镇)、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在片区、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的自建房“双向”排查,建立本行业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片区、乡(镇)、街道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报告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开展“百日攻坚”。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通过自查、核查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第二阶段安全鉴定阶段,根据初步判定意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第三阶段整治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隐患。各片区、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百日攻坚”期间,实行“周报告、周调度”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各片区、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每周四、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地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经“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片区、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相关部门配合片区、乡(镇)、街道根据鉴定意见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各片区、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报告及工作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简单化、运动式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严格验收销号。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验,地区领导小组组织整治结果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建立验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验收合格一户、销号一户。市人民政府要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的初验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市初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经地区行署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片区、乡(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同样对房屋安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对审批权限内的自建房审批环节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自建房排查结果负属地责任;阿克苏市对本地自建房整治结果负责;市直包联部门对包联的片区、乡(镇)、街道负包联指导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片区、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监管。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前,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片区、乡(镇)、街道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撤离。要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网格长、联户长、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借助“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直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自治区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根据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阿克苏市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划分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包联指导任务(见附件2)。市领导小组组成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督促整改、锁定目标,研究解决历史欠账和重难点问题。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地区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能力。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片区、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排查整治任务,动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院校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运用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镇“两违”清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应用好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费用按照“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执行,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将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等上级项目资金,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城乡结合部等成片区域自建房进行整体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片区、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市人民政府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片区、乡(镇)、街道“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意识,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收集群众反映的舆情信息,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奎、王新刚
联系电话:13657577772、13899216058
附件:(1见附后)
附件1
阿克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阿克苏市决定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 长
艾尼瓦尔·苏来曼(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二、副组长
郭建新 (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李 梁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赵 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三、成 员
邓于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志伟(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田 林(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
赵忠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席 云(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
曹太标(市网信党工委副书记、网信办主任)
阿布来提·阿布都热合曼(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玉山江·阿布拉(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孜古力·阿布都(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金冠华(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周十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艾丽班·吾斯曼(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武海鹏(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 磊(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国资监督管理党工委委员)
艾力·肉斯坦木(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勇颉(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孙道渊(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吐尔洪·依布拉音(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合尼牙孜·巴克(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梓涵(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依拉·月提库尔(市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迪力夏提·肉孜(市卫健委主任)
阿布都艾尼·阿布都热西提(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宏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亚力昆·托乎提(市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帕尔哈提·沙吾提(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理事长)
何自东(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闫 莉(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甫拉提·帕尔哈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艾尔肯·吾司曼(多浪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麦米提米·萨提克(实验林场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迪力夏提·艾孜孜(纺织工业城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国栋(柳源片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艾克拜尔·艾合麦提(依干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尼亚孜·吐尔逊(拜什吐格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麦尔江·亥麦尔(喀拉塔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孙阿依·买买提(托普鲁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尔肯·斯拉木(库木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克尤木·艾海提(阿依库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买尔旦·莫明(红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图尔贡·毛拉伍提(兰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依木(英巴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阿不都赛米·吉力力(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木合塔尔·沙吾提(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李勇颉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副主任
周永华 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十键 市公安局副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小强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刚 市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何 彬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车雪丽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执法大队大队长
江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主办
姚正登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夏 吉 市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阿克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全市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责任分工
阿克苏市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片区、乡(镇)、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构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片区、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片区、乡(镇)、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实现“一房(栋)一档”。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片区、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及负责用于出租房屋、群租房屋、“九小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教科局负责用于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工信局负责用于民爆、化工、有色、纺织、冶金、轻工产品等生产经营场所及通信企业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统战部负责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用于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等存储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扰乱、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产权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民政局负责用于殡葬机构、救助站、福利院、儿童院、敬(养)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点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财政局负责用于金融、保险等机构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社局负责用于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查处自建房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住建局牵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整治、鉴定。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用于机场、车站、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商务局负责用于商超、商贸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文旅局负责用于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卫健委负责用于医疗、卫生、疗养机构、用于医疗防疫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自建房用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及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协助行业部门对自建房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治。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功能和布局及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自建房乱搭乱建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残联负责用于康复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自建房危房解危项目。
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对国有企业所属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的房屋整治和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行业领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自建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
六、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片区、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干部(原则上为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片区、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以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实行每月会商制度,由各相关部门汇报本部门包联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成立指导组适时对包联片区、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定期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辖区、各行业任务完成情况及进度排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约谈问责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区域,提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负责同志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在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陈金良 市教科局 15899301580
再努热木·亥麦尔 市工信局 13899233701
郑海华 市委统战部 15909074600
周十键 市公安局 18699706669
武海鹏 市民政局 18199561016
杨 瑞 市人社局 15026289198
郑小强 市自然资源局 18609978866
楚 军 市交通运输局 15770060236
王新刚 市住建局 13899216058
张田幸 市农业农村局 13999062277
褚绪东 市商务局 18963842245
张晶晶 市文旅局 15699358999
吴珊珊 市卫健委 18509973079
车雪丽 市应急管理局 15770019477
张 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899250816
夏 吉 市行政执法局 18609978877
姚正登 市消防救援大队 18095913929
陈 玮 市残联 15292560009
解读稿链接:《阿克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