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 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阿克苏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阿克苏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阿克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市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完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评价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二)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政务信息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查询服务。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优化、调整、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利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招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统一要求,编印操作简单、务实管用的《公务员诚信手册》,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基本信息、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通过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引领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五)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及其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单位、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诚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披露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八)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九)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制度建设,规范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和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将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信用中国(新疆·阿克苏)等网站公示。畅通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各单位、部门要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影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如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依规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年度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债务限额。开展各单位部门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片区、乡镇和街道政务诚信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氛围。建立片区、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全面提升片区、乡镇和街道服务各族群众的能力,加大片区、乡镇和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片区、乡镇和街道要制定具体措施,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综合执法处罚信息等,坚持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共安全、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经济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物业、教育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低保、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片区、乡镇和街道绩效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单位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三)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行政务诚信领导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调查、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诚信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四)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单位、部门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严格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五)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施区域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监督,改进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十六)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单位(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委组织部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强党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片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力度,推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并逐步建立跨行业、跨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四)鼓励先行先试。各片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五)做好舆论宣传。各片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完成、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各片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七)加大行政问责。完善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四风四气”问题突出、存在顶风违纪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解读稿链接:《阿克苏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