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2〕65号)文件及《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22〕37号)的要求,为保障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2〕65号)和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22〕37号)要求,为保障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阿克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借鉴以往经验、衔接已有成果,严格执行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的技术路线,扎实有序做好土壤三普工作,确保到2025年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完成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土壤“全面体检”,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内容与方法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四个方面: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及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状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二)普查任务。一是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土壤空间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类型图、采样点点位图、剖面分布图、养分分布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土壤属性数据库内容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数据。二是土壤样品库构建。按照地区的相关要求,向地区提交相关土壤样品,配合地区构建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三是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摸清全市土壤资源质量现状。四是普成果汇总。主要汇总图件、数据、文字和数据库等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土壤二普40年以来全市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退化、耕地后备资源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合理指导农业开发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布局。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在自治区、地区的指导下,认真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按照经自治区校核后的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筛选检测化验专业机构,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扎实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一是工作平台应用。安排专人对接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接收全国统一制发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对普查相关数据及时录入、数据储存、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控制、进度把控、对数据进行分类分析汇总。二是分发工作底图。接收全国统一制发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并按要求分发至各采样队伍。三是外业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生产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形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按照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方式采取。四是内业检测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检测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检测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检测。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且能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检测相应指标。典型区域土壤生物指标由国家统一组织测试。五是普查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建立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市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六是普查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结合实际开展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抽查检查调查指标信息,对样品制备、保存、分发、流转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化验质量控制采用添加平行样、标准样和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七是普查分析总结。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成果凝练与总结。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启动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结合阿克苏市实际编制《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范围和普查内容,建立组织、技术、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成立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阿克苏市领导小组会议暨土壤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二)资料准备。按照自治区、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更新数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资料;收集全市气候区划图、植被类型图(或归一化植被指数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等资料;收集气温、降水、水文地质等自然成土环境资料;收集 2019年以来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与历史情况(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主要作物类型与耕作制度等)、农业生产水平情况(包括历年产量变化、障碍因素种类与影响、复种、施肥水平、自然灾害类型与影响、灌溉水平等)等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统计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三)技术准备。阿克苏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配合地区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研究解决土壤普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技术工作组人员,按时参加自治区、地区开展的普查内容、技术规程、内外业操作、外业调查实操等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外业取样组的技术工作人员需熟悉实操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在三普APP上开展任务认领,样点定位、调整及调查,样品交接和流转,质量控制,数据上传等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四)队伍准备。2022年9月底前,根据三普工作任务、内容及工作量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化验、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和后勤联络及保障队等。根据地区要求优先选择参与过土壤普查、土地质量普查、耕地质量调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队伍,普查期内普查人员及队伍原则上不作更换调整,坚决确保普查质量。一是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由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统筹,各乡(镇)、片区管委会为单位,以基层农技人员为主,根据三普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阿克苏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组建10-15名表层土取样调查人员队伍,负责收集、核查、分类整理调查采样队采集的土壤样品和流转样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阿克苏市配合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专家技术指导组组建剖面取样调查队伍,负责全市土壤剖面调查、剖面形态观察记载、剖面样品采集、剖面标本制作、土壤图斑界线和土壤类型校核等工作。二是组建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队伍。由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统统筹,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样点校核、数据汇交、土壤制图、数据分析、专题评价、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三是组建全程质量外部质控队伍。上级技术部门依照技术规范按比例抽查,对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化验、数据审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五)物资准备。2022年9月底前,完成土壤采集工具、辅助材料和生活保障类物资采购和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布设样点校核。根据统一安排,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盐碱地样点校核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样点校核工作。以阿克苏市为单位,阿克苏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依据土壤二普和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借助遥感影像技术,采取室内作业与外业勘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样点土地利用代表性和距离村庄、道路、河流等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等方面进行校核,确定阿克苏市区域内样点。预布设样点原则上只增不减(建筑等占用除外),如有重大调整,须将调整原由、调整方案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请自治区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七)外业调查采样。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盐碱地、典型区域盐碱耕地样点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普查样点调查采样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通过定制手持移动终端填报外业调查信息。一是立地条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信息。调查点位包括表层和剖面。二是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耕地区域,在作物播种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进行外业调查与采样;园地区域,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样;盐碱地区域,在旱季土壤返盐最严重时期进行调查,在解冻后、春灌前完成采样工作。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可采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S 形(15-20个混样 点)等方法混合取样(根据地块和景观状况,视情选择采样方法), 每个混样点采样量(去除地表秸秆、粗根和砾石等)约 1.0千克。所有混样点采集样品应充分混匀,并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土壤样品,最终留取表层样品3.0千克,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5.0千克。常规分析指标样品使用普通铲、土钻采集。环境分析指标样品使用不锈钢、竹木类工具采集。园地采集深度为0-40厘米,其他类型采集深度为0-20厘米。样品应装于塑料袋中并封口、贴好标签,及时寄送到指定检测实验室。三是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由自治区组建的剖面取样调查队伍具体负责,阿克苏市配合地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剖面设置与挖掘、土壤发生层次划分、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发生层样品采集量为4.0千克,对需要采集平行样样点的留取样品量为6.0千克,剖面观察面深度为1.2-2米)、剖面标本制作、剖面(盐碱土)地下水与灌溉水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与交接等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八)内业检测化验。2022年9月底,完成全市盐碱地样品检测化验;2024年8月底,完成全市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内业检测化验等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地区样品转码及密码平行样和质控样添加和分发工作,并按照“边采边送、边制边检”方式和样品总量的5‰抽检完成样品检测化验工作。一是样品制备与分发。有资质和有条件的检测实验室(或专业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指定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样品制备完成后,指定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样品不足 48 个的应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组批,分发寄往指定的检测实验室或样本库。二是土壤理化测试。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收到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扫码登记,准确填报收样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三是检测数据填报与审核。检测实验室按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的内部质控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上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阿克苏市测试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库系统。对于不达标的数据项,需开展补测甚至是重新采样测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数据汇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盐碱地数据分析、分类分级制图、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23年底前,配合地区完成地区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建设,2025年6月底前,按地区的要求及时将阿克苏市普查数据汇总提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质量校核。落实国务院第三处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土壤普查全流程实行市、地区、自治区、国家四级质量控制机制执行。阿克苏市三普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负总责,承担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的单位具体负责,并接受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地区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样品采集、数据审核等环节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区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环节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
(十一)成果汇总。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盐碱地成果汇总;2025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分级开展土壤制图、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一是土壤制图。完成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和土壤专题(土壤功能性评价)制图工作。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黏土矿物、土壤养分(大中微量元素等)、土壤盐碱化、土壤障碍分布图等。在制作完成土壤类型、土壤属性成果图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体系开展专题评价和图层空间计算,制作相关土壤专题图。土壤专题图包括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耕地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专题图等。二是样品库建设。依托科研教育机构,协助地区建设土壤剖面标本和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土壤剖面标本、样品。三是总结报告编写。撰写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总结阶段。2022年12月,总结全市盐碱地普查工作,健全土壤三普工作机制,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和规程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查示范模式,为全市土壤普查提供借鉴。2025年底,完成阿克苏市土壤三普工作总结与验收,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市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状、剖面性状、农田管理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和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图、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及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评价报告和盐碱地等后备资源改良利用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报告等。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由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组成的市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专题数据库等。
(五)样品库成果。协助地区农业农村局,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地区级土壤样品库和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其他普查成果。包括普查原始图件、档案资料及其他普查成果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阿克苏市人民政府设立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车辆配备、人员调配、经费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保障三普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技术保障。阿克苏市组建由自治区和地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依据普查面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汇交、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合理测算阿克苏市开展三普工作所需经费。阿克苏市按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保障的要求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对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后的缺口资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根据每年度普查工作任务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质量,并加强监督审计。
(四)加强宣传引导。阿克苏市要通过报纸、电视、 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及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为土壤三普营造良好环境。
(五)实现共享应用。分类分层集成展示普查成果,充分发挥土壤普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普查成果共建共享、科学应用,推动行业部门业务有机融合。分类分层集成展示普查成果,满足不同群体多元需求,实现普查成果广泛应用。
附件:1.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1
阿克苏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克尤木·艾海提(阿克苏市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莫拉麦提·沙木萨克(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合尼亚孜·巴克(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艾尔肯·吾斯曼(多浪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麦米提米·萨迪克(阿克苏实验林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志伟(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迪力夏提·艾则孜(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赵忠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阿布来提·阿布都热合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副书记、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翟 磊(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党工委委员)
马景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局长、阿克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勇军 (市气象局局长)
郭智军(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克拜尔·艾合麦提(依干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尼亚孜·吐尔逊(拜什吐格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麦尔江·亥麦尔(喀拉塔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孙阿依·买买提(托普鲁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尔肯·斯拉木(库木巴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尼瓦尔·热西提(阿依库勒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国栋(柳源农场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阿布力米提·依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何 彬(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苑小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挂职一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苑小静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玉苏甫江·牙生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