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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03 8.4k 阅读 171 点赞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

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阿克苏市经济发展、关心群众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向大会提交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5件、政协提案51件。为切实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答复,现将承办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大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分工

第1号《关于加强对我市牲畜养殖区域环境治理的议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自然资源局、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第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公交车运营时间的议案》,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志纯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国资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姑墨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干其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议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住建局、国资服务中心,各片区、街道。

第4号《关于解决纺城片区巨龙社区居民饮水问题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实验林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第5号《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地摊经济发展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片区、街道。

第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内电线、网线、电缆线

整治的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波涛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工信局,协办单位:住建局,各片区、街道。

第7号《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各片区、街道。

第8号《关于修建托普鲁克乡村级防渗渠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水利局,协办单位:农业农村局,托普鲁克乡。

第9号《关于加大对托普鲁克乡路段村级桥梁管治力度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刚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交通局,协办单位:托普鲁克乡。

第10号《关于确定阿克苏市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2022年冬小麦种植区域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水利局,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

第11号《关于为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站点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自然资源局,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

第12号《关于治理青松建化厂辖区内水泥厂以及其他小作坊排放污染物的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办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第13号《关于对跨省区购进畜牧良种给予补贴的议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各乡镇。

第14号《关于解决阿依库勒镇卫生院专业人才队伍问题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第15号《关于解决天然气到户问题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依干其镇、红桥街道。

第16号《关于为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组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第17号《关于在法院立案室运用叫号系统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法院。

第18号《关于加快实施东城区10KW电力管线建设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

第19号《关于改善多浪片区巴里当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多浪片区管委会,协办单位:住建局。

第20号《关于全面整合小区合并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各片区、街道。

第21号《关于更新核酸检测系统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2号《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人社局。

第23号《关于修复完善城市游园健身器材和便民设施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

第24号《关于规范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交纳和使用审批程序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财政局。

第25号《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医疗保障局,协办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第1号《关于对市餐饮业婚宴等集体包桌以次充好、高价低质现象加以治理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单位: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融媒体中心。

第2号《关于解决阿克苏市街道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建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住建局、国资服务中心。

第3号《关于殡葬行业垄断现状急需改革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4号《关于开通阿克苏市特色产业园(南园)公交线路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志纯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国资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姑墨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第5号《关于加快加装老旧小区电梯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依干其镇、各片区、街道。

第6号《关于搬迁三江养猪场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自然资源局,实验林场管委会。

第7号《关于建议降低“校讯通”收费成本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工信局。

第8号《关于市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法院,协办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信访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9号《关于充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资源推动全民健康运动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林草局,协办单位:住建局、文旅局、国资服务中心。

第10号《关于在城市非主干道设立临时停车点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公安局,协办单位:执法局、住建局。

第11号《关于整治阿克苏市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国资服务中心、住建局。 

第12号《关于幸福中路立交桥绿地游园直式无障碍通道改为弯道式通道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

第13号《关于中小学课后托管多样化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

第14号《关于在寒假期间向我市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社区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和体育场馆的提案》,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王保华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文旅局,协办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15号《关于加大阿克苏市室内体训场馆建设力度的提案》,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王保华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文旅局,协办单位:教科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16号《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市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17号《关于做好家庭教育指导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工会、团委、妇联、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18号《关于建立学校与家庭互信互访良性机制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19号《关于协调给予阿克苏地区重点援疆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名额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发改委、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20号《关于加强阿克苏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司法局、工会、妇联、团委,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1号《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统战部,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教科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2号《关于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教科局,协办单位:科协。

第23号《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4号《关于畅通阿克苏市各小区内消防通道,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刚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应急管理局,协办单位:消防大队、执法局、住建局、融媒体中心,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5号《关于环南路铺设人行道并改设街边游园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主办单位:新城街道。

第26号《关于降低小区、学校入口及十字路口处绿化植物高度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国资服务中心。

第27号《关于尽快将城区道路十字路口、T字路口安装人行道信号灯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公安局。

第28号《关于有效治理城区远光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公安局,协办单位:融媒体中心,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29号《关于阿克苏市教育园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教科局、公安局。

第30号《关于对市内部分非机动车道整改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公安局,协办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第31号《关于建议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慢性病门诊从呼吸疾病综合诊疗区搬离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疾控中心。

第32号《关于加强实验林场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实验林场管委会。

第33号《关于将医疗检验结果应用到医保卡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医疗保障局,协办单位:卫健委。

第34号《关于在林海社区和萨合提社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

第35号《关于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修建医疗机构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柳源农场片区管委会。

第36号《关于普及全民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红十字会、市直各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37号《关于医保卡替代门诊卡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古丽吉米兰·阿木提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医疗保障局,协办单位:卫健委。

第38号《关于“尽快解决第一师司令部家属院高层住宅不动产证”的提案》,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建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住建局。

第39号《关于合理设置华鑫大酒店八队出入口交通围栏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公安局,协办单位:住建局。

第40号《关于加强西工业园区绿化的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办单位:融媒体中心、水利局、林草局。

第41号《关于进一步整治阿克苏市城市市容市貌的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执法局,协办单位:住建局、国资服务中心,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42号《关于南城街道六队棚户区改造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南城街道。

第43号《关于加强阿克苏市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卫健委,协办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国资服务中心,各片区、街道。

第44号《关于解决农产品滞销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第45号《关于喀拉塔勒镇多浪小区建设管理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喀拉塔勒镇。

第46号《关于柳源农场片区村委会到各居民点的道路状况差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刚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交通局,协办单位:柳源农场片区片区管委会。

第47号《关于我市畜牧业发展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主办单位:各乡镇。

第48号《关于兵地确权后农用地管理权移交问题的提案》,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建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喀拉塔勒镇,协办单位:自然资源局。

第49号《关于发展阿克苏香梨、苹果衍生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阿地力江·吐尔洪同志督办,主办单位:林草局,协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片区、乡(镇)。

第50号《关于建设阿温观光旅游小火车的提案》,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梁同志督办,主办单位:住建局,协办单位: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第51号《关于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实施前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的提案》,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建新同志督办,主办单位:发改委,协办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三、办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机制,将每一位代表议案建议、委员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责任同志、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分析会,筛选并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问题,由单位领导直接包案办理。要认真负责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杜绝协办单位将办理责任推给主要单位的不负责任现象,对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互相扯皮,没有按时办理的单位,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协同配合。各承办单位要对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答。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切实把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认真反馈;承办单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征求、认真分析、积极吸纳、充分汇总协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协办单位要强化工作力度,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客观地提出会办意见。

(三)严格落实时限要求。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单位要按照《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办理,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征得代表、委员满意签订《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协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十四日之内将办理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办理结束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府督办领导审核,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稿链接:《关于办理阿克苏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