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巨龙和盛苑社区内各单位内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
依据《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经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纺织工业城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原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巨龙和盛苑社区区域内建筑及住户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认定,决定延续实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巨龙和盛苑社区房屋征收工作,望征迁区域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予以支持和监督。
一、征收目的
持续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和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棚户区(老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
二、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征 收 方: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房 屋 征 收 部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
三、征收范围
1区(盛苑社区)征收范围:北至南疆铁路线,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纺织大道,东至规划道路(详见建设规划红线图);
2区(巨龙社区)征收范围:北至规划用地红线,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用地(林地),东至喀斯亚洪沟(详见建设规划红线图);
凡在上述区域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详见《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巨龙和盛苑社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五、延续签约期限
延长征收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延长签约期限至2023年4月21日。
六、对被搬迁人的保障政策
被搬迁人在货币补偿范围额度内购买的房屋或者回购方式取得的安置房,同等价值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相关规定的税费。
被搬迁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原户籍地入学的,按学区内子女对待。
被搬迁人在迁出地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按迁入地标准继续发放生活保障金。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