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23〕13号)文件要求,制定《阿克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阿克苏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阿克苏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阿克苏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阿克苏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组织指挥体系
1.阿克苏市减灾委员会;2.专家委员会。
(二)灾害救助准备
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做好灾害救助准备工作(1.向市委、市政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救助准备情况;2.向可能受影响的临近乡(镇)、街道、片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3.会同发改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物资调拨方案;4.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5.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三)灾情报告和发布
1.灾情报告;2.灾情信息管理;3.灾情核定;4.灾情发布。
(四)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阿克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同时明确了一、二、三、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级别调整的情形和响应终止等相关内容。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过渡期生活救助;2.冬春救助;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六)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2.物资保障;3.通信与信息保障;4.装备和设施保障;5.人力资源保障;6.社会动员保障;7.科技保障;8.宣传和培训。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