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新公布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阿市政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现就《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阿克苏市政府于2024年启动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经多方意见征求,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相关部门均无意见,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偿标准。阿克苏市共划定3个征地区片。参照《关于公布实施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阿市政办﹝2020﹞82号),阿克苏市Ⅰ区片标准为45000元/亩,阿克苏市Ⅱ区片标准为37500元/亩,阿克苏市Ⅲ区片标准为30000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二)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阿克苏市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三)实施年限。重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至2027年2月。
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