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地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阿地应急发〔202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市财办建〔2021〕49号)、《自治区下拨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阿克苏地区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按照9月份申报的83069人次(经删减“五类人员”和核实当前实际在家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人口数,我市实际受灾人数为57367人),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45万元。为切实做好阿克苏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季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救助时段、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时段: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7月。
(二)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两类。重点救助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倒房重建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一般救助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除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其他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重点救助对象:1213户5034人,按照160—17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一般救助对象:13011户52333人,按照146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发放方式:2022年1月10日前通过阿克苏农商银行迎宾路支行向受灾群众以打卡的形式发放,银行向救助对象发送“中央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提示信息,并将打卡记录经扫描或拍照后发给所属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由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转发给村(社区),同时组织救助对象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公示表》(附件9)上签字捺印,连同打卡记录一并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三、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立受灾家庭台帐。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2021年以来的受灾台帐进行梳理,以村为单位汇总所有灾(次)台账,建立一张表,开展去重工作,建立村级实际受灾家庭台账,并以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为单位汇总成一张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筛查因灾困难需救助家庭。村级对照实际受灾家庭台账,由村两委组织逐户研判,初步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三)动员申报。村级组织符合救助家庭召开动员会,动员指导需救助家庭申请冬春救助资金,填报《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表》(附件1)。
(四)入户核实。村级组织2名以上人员对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逐户开展核查工作,填写核查意见。
(五)村级评定。村级对照入户核查情况,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附件3)。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关于冬春期间拟救助对象的公示》(附件5),并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附件3),公示期为5天,并保留清晰可见公示内容的照片。在公示中,注意保护村民个人信息,公示内容隐藏所有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栏。公示期满将《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附件3)上报乡级审定。民主评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保留举手表决照片。
(六)乡级审定。乡级组织人员抽查,抽查村不少于40%,每村抽查户不少于20%。《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审定意见,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附件3),以乡为单位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相关表格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七)县级核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不少于2人的核定小组,对乡级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核定。抽查乡镇不少于50%,每乡抽查村不少于30%,每村抽查户不少于10%。完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建立县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
(八)会商评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水利、气象、统计等有关部门评估需救助情况和年度灾害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是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在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要深入乡村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所属片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是根据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等台账,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用好救灾资金。
三是在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的公示(县级)》(附件8-1),公示期为5个月;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步发布《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的公示(乡、村级)》(附件8-2、附件8-3),并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公示表》(附件9),并保留清晰可见公示内容的照片。在公示中,注意保护村民个人信息,不得公布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要抽调力量,统筹安排,分类救助,通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邻里互助、对口帮扶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采取分段安排、按月供应的办法,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不挨冻,保证接上夏粮。
(三)加强款物管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资金发放准备。2022年1月3日前,所有受灾农户银行卡全部办理完成,并且信息核实完毕,确保银行卡是受灾农户家庭成员(户主为主、人证卡相符)。上报冬春救助申请相关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等。
(五)救灾资金确认。以村(社区)为单位,悬挂“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签收确认仪式”(维、汉文)横幅,组织受灾居民开展确认仪式,救助对象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公示表》(附件9)上签字捺印。
(六)督导检查到位。2022年1月15日以后,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形成专项抽查小组对11月份物资发放(400件棉大衣、1000床棉被)和845万元的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完善规范救灾档案。按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清单》(附件12)进行救灾档案留存,并根据乡镇(街道)报送应急管理局材料清单12项和留存备查材料清单13项内容将相关档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司小红,联系电话:2122531)
附件:1.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表
附件:11.资金分配发放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