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农业灌溉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阿克苏市农业灌溉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阿行署办发〔2019〕51号)、《阿克苏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阿市政办〔2019〕1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推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步伐,现结合阿克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范围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坚持定额管理与水价调节、水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阿克苏市各乡(镇)、柳源管委会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地表水)
(三)实现目标
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以阿克苏市2018年《阿克苏市用水总量分解方案》为基准,根据各乡(镇)农田灌溉面积,充分考虑当地主要农作物灌溉制度,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核算全市各乡(镇)、柳源管委会的农业用水总量。
经核算,2020年多浪、老大河灌区农业限额用水控制指标为6.685亿立方米,按5%作为预留,可分配的初始水权为6.3507亿立方米。全市各乡(镇)、柳源管委会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指标详见附件。
三、农业水价计收管理
(一)积极执行农业供水成本水价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相关规定,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以2015年为成本年,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强化供水成本核算(市发改委监审2015年成本水价为0.156元/m3),科学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二)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指标确定的年度农业毛灌溉定额为依据,参照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标准、结合各乡(镇)、柳源管委会核定年度农业毛灌溉定额;超定额加价幅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确定,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接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附件:各乡(镇)、柳源管委会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地表水)控制指标分配表
解读稿链接:《阿克苏市农业灌溉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