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阿克苏市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2023/03/02 1.8w 阅读 289 点赞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它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就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大力开展创业活动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提供千千万万个就业机会和岗位。阿克苏市紧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下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市、乡两级就业创业实体,统筹推进城乡劳动力和各类重点人群创业,强化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有力推动了创业促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下发后,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概念。

1.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经办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2.经办金融机构,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担保基金,是指由各地州市、县(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6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9号)和地区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地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象范围及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创业者。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25%调整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调整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人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到期借款人可提出展期,经经办银行认可,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内不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具体利率由银行金融风控部门根据申请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等协商确定。

(六)申请需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①《个人申请创业贷款审核表》;②就业创业证(在经营地劳动保障所办理电子证书)或毕业证或退役士兵证(复转军人证);③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④经营场地房产证/租赁合同;⑤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若未婚、离异等只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⑥个人征信,12个月银行流水。

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 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③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

满足以上条件后准备申报材料:①《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审核表》;②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验资报告及章程;④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若未婚、离异等只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⑤当年新招募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新招募签订合同、企业缴纳社保凭证;⑥企业法人征信,12个月银行流水。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由人社部门、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执一份。

(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程序。

1.借款人向其创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对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予以确认,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3.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4.经办银行机构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具备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八)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多浪河二期对面)2号楼1楼36#窗口

0997-2657713

邮政储蓄银行:阿克苏市新华路29号辉煌大酒店14楼102室邮储银行阿克苏市信贷中心

农村商业银行:阿克苏市东大街13号国际酒店旁农商银行二楼

0997-213918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