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通过多年的努力,阿克苏市先后荣获首批“自治区园林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市”、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国家旅游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今后,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将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的复合系统,努力建设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现代化城市。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与2022年6月5日下发的《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阿克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做好“创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和装订工作,完成城市创建画册和专题片制作。
工作目标:到2022年6月前,力争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22年10月前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评推荐,2023年6月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工作任务:
(一)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增强专业技术力量;三是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宜居。一是确保建成区绿地率≥40%;二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确保绿化覆盖面积中适生乔、灌木所占比率≥60%;三是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米/人;四是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五是满足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六是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个;七是加强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八是编制《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市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持续城市园林绿化健康舒适。一是加强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建设,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二是强化城市道路绿化及养护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三是完善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措施服务,积极推广临街墙面、桥墩、露台等垂直绿化,确保立体绿化实施率≥10%;四是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安全韧性。一是增加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确保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实施率≥43%;二是组织编制《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确保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三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
(五)加强城市绿化风貌特色。一是加强市域历史风貌保护、加强紫线管理,确保城市历史风貌得到有力保护;二是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完成树龄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并确定保护单位或保护人;三是为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效实施,管理到位。凡从事园林绿化职业的园林绿化工(含花卉、绿化、育苗)、盆景工、插花员等需要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并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三、文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阿克苏市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在此实施方案下发之日(2022年6月5日)起遵照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绿色家园,努力把阿克苏市建成绿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林水一体、景观优美、具有地域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