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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03 3.7k 阅读 232 点赞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阿克苏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制定阿克苏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PM10、PM2.5浓度为重点,以明显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主攻方向,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二、目标指标

2021年阿克苏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预计58.8%(优良天215天),细微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扣除沙尘影响预计49.1微克/每立方。(考核指标以自治区下达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地,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相应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方可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2.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停止水泥熟料生产,降低冬季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贯彻落实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进一步全面推动“煤(油)改电”、改气、空气源、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燃煤设施清理淘汰。对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原天然气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加快电网配套改造,通过以电代煤以及风能、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设施农业种植等燃煤散烧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国网阿克苏电力公司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阿克苏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发改委

5.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禁燃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执法局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6.持续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加大对城区出入口车辆的检查力度,夹带泥土的车辆禁止进入城区。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执法局

7.做好油品质量升级与保障。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方案,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9.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以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为重点,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推进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沙化土地封禁、封沙育林工程等。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片区管委会、乡镇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要求对我市辖区内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整治,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并实施。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1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八个100%”管理(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固化或绿化)制度;拆迁工地采取围挡、湿法作业、防风抑尘措施到位,垃圾及时清运,施工便道及地表裸露的施工区域严格采取防尘措施;已拆迁区域做好防护措施,建设隔离围挡,裸露地面加盖防风抑尘网或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各片区、街道

1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吸扫作业比例,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抛洒、倾倒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各片区、街道

13.加强城区各类煤场、易扬尘堆场的管控力度。城区各类易扬尘堆场、料场要求全遮挡,覆盖防风抑尘网,煤场全部清理出城区。

责任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街道

14.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在初春、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枯枝、杂草、落叶、垃圾)专项巡查。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力争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林草局、各片区、乡镇

(五)深化工业污染整治,降低污染物排放

1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台账,完成自治区、地区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

16.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一步规范园区发展和提质增效,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17.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有关“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18.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执法检查重点任务。将工业炉窑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合规达标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中提出限产要求;需限期提标整治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

19.强化区域联动配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原则,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根据《阿克苏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点推进扬尘和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共同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实行研判,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修订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环保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交通局、国网阿克苏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细化落实方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方案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阿克苏市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阿克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污染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等。

政策解读:关于阿克苏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