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阿克苏市2022年就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就业工作做实做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就《阿克苏市2022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地区就业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把挖掘劳动力就业潜力,推动广大群众多渠道就业作为工作主线,紧贴阿克苏市2022年就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就业群体,抓实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各族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实城镇新增就业95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其中开展产业工人预备制培训1800人,就业稳定率达90%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全覆盖培训41312人;新增创业900人,创业带动就业27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内就业率达95%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全部就业。
三、文件依据
《阿克苏地区今冬明春农牧民群众大培训工作方案》(阿地党办发〔2021〕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9〕241号)、《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地人社规〔2020〕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面向阿克苏市范围内16-59岁所有城乡劳动力。实施期限为: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充分挖掘劳动力就业潜力。通过精准摸排挖掘一批、土地流转释放一批、牲畜托管解决一批、庭院经济代管一批、幸福大院帮助一批等“五个一批”工作措施,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牲畜、“一老一小”等困扰转移就业的问题中全面解放出来,鼓励其通过职业培训,有序向二、三产转移就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抓好农村劳动力、农村实用技术、产业工人预备制、建筑领域职业技能、企业在岗职工等“五项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力思想意识和职业水平,努力把“需要工作的人”培养成“工作需要的人”。工作中农村劳动力基础课程培训不少于80课时;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6266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产业工人预备制培训1800人,转移就业稳岗率达90%以上;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2389人,实现新增就业2135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就业稳定率达90%以上;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150人。
(三)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由发改、工信、农业农村、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小微实体等多渠道、多路径、多角度吸纳就业,不断扩大阿克苏市就业容量和承载能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就近就地充分就业。
(四)推动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将重点群体就业作为工作的关注点和侧重点,实现脱贫户(边缘户)劳动力就业稳定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4050”劳动力向二、三产转移就业应转尽转;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得到充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登记一人、推荐就业一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动态清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五)促进企业稳岗就业。由工信、人社、园区等部门牵头,通过构建劳务协作关系、建立留工稳岗机制、加强企业用工监管“三项措施”,引导企业提高工资待遇、优化用工环境、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企业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六)积极推动创新创业。由财政、人社、教科等部门牵头,围绕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高地的定位,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通过加强创业政策支持、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做好创业项目指导等措施,不断培育和集聚优秀创业人才,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七)扎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由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牵头,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措施,积极构建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求职招聘等就业需求。
六、政策扶持
1.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各类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认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2.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3.求职创业补贴。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所在学校落实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4.就业援助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5.自主创业补贴。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 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 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6.创业担保贷款。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为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民,且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7.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家庭或个人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类优惠政策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新的有关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2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