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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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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KA000/2021-00036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 2021-09-24 11:31
文 号 : 阿市政通〔2021〕4号 成文时间 : 2021-09-21
关于实施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房屋征收的公告
阿市政通〔2021〕4号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

根据《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为提高阿克苏市民幸福指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的建筑及住户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认定,拟启动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现将该片区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依据

(一)建设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列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所列的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四)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建设项目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已纳入阿克苏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目的

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绿化、美化、亮化城市。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征     收     方: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房 屋 征 收 部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和时限

征收范围: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用地范围内(详见规划红线图),凡在此区域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征收时间: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五、搬迁建设规模

详见建设规划红线图

六、搬迁范围内房屋状况说明

区域内涉及房屋198户,建筑面积约21349.17平方米。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详见《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八、对被搬迁人的保障政策

被搬迁人在货币补偿范围额度内购买的房屋或者回购方式取得的安置房,同等价值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相关规定的税费。

被搬迁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原户籍地入学的,按学区内子女对待。

被搬迁人在迁出地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按迁入地标准继续发放生活保障金。

九、搬迁期限、回迁期限

搬迁期限与回迁期限在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

十、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2年3月23日。

十一、相关规定

1.征收范围内的居民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和停办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和土地上市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区域内停止办理所有已批或待批建设项目手续。征收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再实施新建、翻建、改造、装修等工程(包括原已办结批准手续的),否则征收时不予补偿。对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3.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影响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塔河小区和粮食局家属院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