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巩固“六型”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根据《阿克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阿克苏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团结和谐文明富裕的美丽阿克苏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地区前列;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表率作用有效发挥,为建设法治阿克苏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把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强化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强化党内监督贯穿政府自身建设始终,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践行法治为民,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推进。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市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领域,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1.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不断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深化对依法治疆方针的理解和把握,着力在巩固党在新疆的执政基础中、在实现长治久安中、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在法治为民中深化理解和把握,强化政府系统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2.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树牢“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的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破解发展难题。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大事项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内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的必训内容。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各单位年内组织依法行政培训不少于2期,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守法,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常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访惠聚”驻村和“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工作中,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和反恐维稳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基层行”活动,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群众、特殊群体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用法治凝聚共识浸润人心,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动习惯,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部门(单位)年内组织开展法治宣讲不少于10次。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及配套制度,完善任务分解立项、批示件办理、决策落实、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行政决策制度。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3月底前完成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其他各单位按需求有序推进,并将聘用情况书面向司法局备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年初梳理全市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项目,形成《阿克苏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于3月底前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重大决策应当遵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通过听证座谈、调研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政府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3.加强依法科学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做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性达100%。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签发、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避免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定期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4.强化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将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开展“互联网+督查”,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2月底前完成全市第二批行政复议员选聘工作,年内完成行政复议员至少2次轮训。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规范行政执法。对照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清单,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依法有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年内计划开展2次执法资格考试,厘清执法队伍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2.强化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设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推进片区、乡(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片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乡村治理、工程建设、旅游文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直其他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3.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确需采取行政处罚的,应当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在公共卫生、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四个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请执行的执法手段。年内计划召开行政执法现场会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责任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压实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市直其他承担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4.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四)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果,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建立全市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3月底前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并对外公布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年底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网上办理工作。推动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依法整治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减束缚、添动力。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3.持续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优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建立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坚持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法治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1.坚持用法治推动社会治理。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以法治保障反恐维稳机制常态化运行、措施常态化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处理优先,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年内完成在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保、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旅游等行政管理领域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2.坚持用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政府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教育、政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解决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征地拆迁、化解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对标地委“76331”战略定位,全面实施“3335”发展战略,落实项目建设“十大机制”,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密切与重点项目、市场主体的联系,深入开展问题摸排、风险提示、法治体检、矛盾调解、决策咨询等工作。强化“点线片面”推进经济工作机制,包联领导常态化开展“五送一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在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3.坚持用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法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将乡村振兴各项事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乡村司法保障,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巩固“十百千”选树培养工程成效,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和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四个一”(一面法治文化墙、一个法治文化园地、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村(社区)“三个一”(一面法治文化墙、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年底建成1至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推进形成“一地一品牌、一市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文旅局、民政局、团市委、市法学会、教科局、乡村振兴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4.坚持用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人身财产权保护。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等应急措施合法性审查。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六)坚持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水平
1.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和分析运用。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依托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建成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
牵头单位: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信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以互联网非接触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年底前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帐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并向社会公开。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政策承诺,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和领导人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承诺。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到10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片区、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政治高度,坚持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阿克苏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转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具体行动,转化为雷厉风行抓工作落实的重要动力,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各项任务,及时制定具体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各片区、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协调效率,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当好“施工队长”;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职能作用,按照职责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三)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片区、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持续巩固“担当型”政府建设成果,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消除“干的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要强化约谈、通报批评等法治手段运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跟踪、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刚性落实。
(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各片区、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示范引领,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力争阿克苏市进入全国、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