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南路(原花鸟鱼市场)区域内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
根据《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5)》,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棚户区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水韵·森林城市,经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南路(原花鸟鱼市场)区域内建筑及住户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认定,拟启动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南路(原花鸟鱼市场)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征收工作,现将该片区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依据
(一)建设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列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所列的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四)建设项目符合阿克苏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建设项目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已纳入阿克苏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目的
持续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和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棚户区及老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征 收 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房 屋 征 收 部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和时限
征收范围:北至石油公司家属院,南至水韵路以北,西至健康路以东,东至金桥幸福里用地以西(详见规划红线图),占地约18.36亩建筑约9200平方米,凡在此区域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征收时间: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2年7月15日结束。
五、搬迁建设规模
详见建设规划红线图
六、搬迁范围内房屋状况说明
区域内住户房屋约58户,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为砖混(楼房)、彩钢等结构。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详见《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南路(原花鸟鱼市场)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八、对被搬迁人的保障政策
被搬迁人在货币补偿范围额度内购买的房屋或者回购方式取得的安置房,同等价值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相关规定的税费。
被搬迁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原户籍地入学的,按学区内子女对待。
被搬迁人在迁出地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按迁入地标准继续发放生活保障金。
九、搬迁期限、回迁期限
搬迁期限与回迁期限在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
十、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2年7月5日。
十一、相关规定
1.征收范围内的居民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和停办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和土地上市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区域内停止办理所有已批或待批建设项目手续。征收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再实施新建、翻建、改造、装修等工程(包括原已办结批准手续的),否则征收时不予补偿。对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3.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影响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南路(原花鸟鱼市场)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