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2时9分,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和柯坪县4个县(市)、22个乡镇(街道)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此次地震震级大、强余震多,截至2024年2月29日16时00分,共记录到3.0级及以上余震218次(其中5.0级以上地震就有10次),地震及持续余震严重影响地区农村住房安全。为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深化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持续深入排查。在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础上,重点对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农房,未按抗震标准设计、施工建设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擅自加层、改变结构、改扩建的房屋,冬季放牧点牧民临时住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由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排碱渠、排碱坑、洼地、河道周边等软弱基础上建设的房屋等,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和住房安全性认定“回头看”,对已鉴定为年久失修、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损坏损伤、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农村老旧住房进行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二)紧盯重点问题。要紧盯住房安全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实效性导向,对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农户住房反危问题,进一步落实“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的要求,确保农户基本住房安全。对前期排查不满足抗震要求住房仍有农户居住的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建新不住新、建新不拆旧、农户季节性流动住危房、私搭乱建等问题,同时要指导农户采取合适的方式提升居住条件,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问题。
(三)把握工作方法。迅速组织各乡(镇),全面准确收集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详细情况,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完善摸排底数台账,对无法判断的房屋,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鉴定。对鉴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转移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应加固尽加固,应停用尽停用,及时张贴禁止人员居住标识牌,直至整改销号。
二、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理
(一)强化设计管控。农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县(市)住建局要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设图集,免费供建房农户选用。建设2层及以上、自然地面至平屋面房屋女儿墙檐口6.6米以上(或坡屋面屋脊最高处7.5米以上)、跨度在7.2米以上的农房,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建房农户对拟采用的通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深化设计或者修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农户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建房农户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着具有建筑、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的,县(市)住建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服务指导并审核,切实保障建房农户合法权益。
(二)规范开工审批。建房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建房农户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证以及农房设计图纸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批准文件确定的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进行查验,实地丈量后批放宅基地。
(三)加强施工管理。农房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格且在县(市)住建局登记在册的建房合作组织,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建房农户与建筑施工企业、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同步做好服务指导和前期监管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匠、建房农户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对农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市)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农房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房质量安全。选择有利于保护建房农户合法权益的监管措施,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五)规范竣工验收程序。县(市)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房竣工验收监管,服务指导建房农户组织施工方、设计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有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也应到场。验收要形成建房质量情况的书面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一)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村组四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科学制定方案,明确技术路线、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广泛普及农村房屋违法违规建设的严重危害,做好答疑解惑、政策解读、化解矛盾等工作,增强农牧民群众防灾减灾、住房安全意识,主动拆除危房和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坚决杜绝建新住旧、私搭乱建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已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县(市)要采取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实的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筑拒不整改的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执法。
请各县(市)住建局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地区住建局。
联系人:刘银义 15559452997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