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护林员方面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每人每年按10000元进行补助;通过选聘生态护林员将部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每年增收10000元,改善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生活质量,有效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生态护草员方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0]19号)文件规定,第十条草原管护员;用于南疆四地州已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履行草原巡护管护职责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生态管护员10000元/年人。
三、退耕还草方面
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300元,每年每亩100元。
四、退耕还林方面
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补助,一是种苗造林费,每亩400元,第一年兑现;二是现金补助,经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直补兑现,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5年400元。
五、利企惠企方面
(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71号)
对加强种植资源保护、构建育种创新体系、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种业基地建设、强化种业人才支撑、坚持特兵地融食发展,增强种业整体实力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重点建设新疆农作物种子资源中长期保存库、国家畜禽基因库,完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新疆分库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种植资源圃、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林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圃)和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建设。建立农业种子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种质资源数据库。例如"加强良繁基地建设",推进现有林木良种基地调整树种结构,增强乡土、珍贵、濒危和抗病虫、抗逆性树种草种的良种生产能力。
(二)林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林果业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良种苗木培育补助等。
1.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每个100万元,共300万元。政策来源:自治区林草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2]59号)。
资金用途:支持在加工转化、市场开拓、仓储保鲜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实施经验的林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对果品加工类、包装类机械购置内地仓储基地租赁和建设疆内外主要城市专卖店和专柜租赁等的支持,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林果加工转化市场开拓能力。补助标准为 50-100万元,每个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种苗培育补助(三个树种)。政策来源: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40号)。
任务要求:中央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收集保存、引种选育、生产推广、试验示苑新疆乡土、特有和特色林果树种的种质资源、优良苗木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的支出。根据不同的树种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大果沙枣0.5元/株,育20万株,补贴10万元;杏梨1元/株,育35万株,补贴35万元;黑核桃1元/株,育20万株,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