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怎么划分?
坚持按区域分类差别化供给原则,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将城区道路按照人流和机动车密集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段:为人流和机动车密集区域。
一类区域界线为东至解放北路、解放南路,南至上海西路、河南东路,西至滨河路、友谊北路,北至前进西路;
二类地段:为人流和机动车较密集区域。
二类区域界线为东至延安路、上海东路,南至上海西路、河南东路,西至友谊南路、友谊北路,北至前进西路、前进东路;
三类区域为一二类以外人流和机动车稀少的区域。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市区内临街公共停车场及公益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差别化计时收费标准。一类地段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二类地段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8元;三类地段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5元。
(二)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身长9米以内)12小时内收费5元/辆,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收费10元/辆。特种车(罐车、吊车等)大型车(车身长于9米)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10元/辆,12小时以上(含24小时)收费20元/辆。
(三)机场的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7座)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超过8小时的,按3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9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15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24小时)不得超过15元/车·车次”。
2、中型以上(>7座)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超过8小时的,按4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8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20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24小时)不得超过20元/车·车次”。
(四)火车站的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
(五)农贸市场(综合市场)的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2小时以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一类地段最高收费10元,二类地段最高收费8元,三类地段最高收费5元。
(六)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执行60元/辆/月。非本小区业主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 10元/车/次。物业小区配套建设(以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为准)的地下停车库(位)执行 150元/辆/月(含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小区配套建设的立体机械升降式停车位执行180元/辆/月(含物业综合服务费)。开发商配建的地下车库(位)优先满足小区业主使用。
四、新能源汽车享受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吗?
支持新能源机动车给予优惠的停车服务政策。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内服务收费含停车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新能源车停车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1小时—2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一类地段最高收费10元,二类地段最高收费8元,三类地段最高收费5元。
五、前往医院就诊、复诊的车辆享受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吗?
医院应保障急救车辆、搭车就诊车辆、短时招呼探视病人车辆顺利通行和停放。就诊、复诊车辆4个小时以内免费,超过4小时—5小时以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一类地段最高收费10元,二类地段最高收费8元,三类地段最高收费5元。
六、哪些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二)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残疾人本人行驶的车辆(营运型车辆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
(二)具有合适场地和服务设施、设备,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识和标线。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安全和免费政策落实,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公示哪些内容?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应配备专人现场管理。同时,预留警铃或专职管理人员电话,对无法自动识别车辆由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现场或摄像头查验放行并做好记录。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政府指导价公示牌用蓝底、市场调节价公示牌用黄底)停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经营证明、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等。
相关文件链接:阿克苏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