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119号)文件精神,地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阿克苏地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实施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的杠杆撬动作用,提升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患者的内生动力,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119号)。
(二)《阿克苏地区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阿地医改发〔2021〕2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征求地区财政局、地区卫健委、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意见建议,对以上通知无意见。
四、政策解读科室及解读人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科
待遇保障和法规科负责人:吴晶晶
五、主要内容说明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阿克苏地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2.坚持保障基本,安全可控。3.坚持科学管理,多方共赢;4.坚持积极稳妥,协同高效;
(三)实施内容:每年年初,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内发生的医保基金支出,事先核定总额预算额度,打包给各医共体,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核拨基金,年终清算。1.合理编制总额预算;2.明确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范围;3.总额付费方式,建立医保周转金制度;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4.建立总额预算调整机制。
(四)考核监督:1.考核主体由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日常协议管理及医保稽核发现的问题记入年度考核。2.考核方式:医共体年度绩效考核与日常的协议管理、医保稽核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年度集中考核一年一次,原则上在次年1月进行。3.考核内容围绕医共体执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具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就医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协议方签订、明确考核评分标准。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4.考核运用:以核定各医共体总医院年度预留的 5%质量保证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工作责任。3.实施综合监管;5.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