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行署工作规则是行署开展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行署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行署高效运转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公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对《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此次《规则》修订工作在行署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修订工作由行署办公室牵头,地区司法局配合,以2022年6月修订的《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为基础,对照2023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2023年3月地区修订的《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前后共历时两个月,经历实地调研、组织撰写、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地委委员会议汇报等过程。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
《规则》明确:行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文明富裕的美好阿克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规则》指出:行署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署专员领导行署的工作。行署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行署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委的部署、行署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行署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同时,《规则》就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推进行署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规则》要求:行署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地区行署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
《规则》强调:行署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咨询人:梁建
咨询电话:0997—2121755
咨询地址:南昌路地区综合办公一区5号楼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相关文章: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