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1号)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供应能力实际,2024年6月28日开始,地区医保局牵头,抽调相关县(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1家零售药店、3家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3家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1家零售药店名单,3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3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进行反映。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0997-2530069
附件:1.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