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购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2024年阿克苏地区、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自愿申请,解除新疆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益安堂康宁七十分店等14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进行反映。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0997-2530069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