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2025年阿克苏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解除新疆宝科达医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院、库车丽人妇科医院、阿克苏市卓玛丹药业有限公司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阿克苏地区济仁堂药品有限公司新和县二分店门诊慢性病医保服务、沙雅县万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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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