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典型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25〕67号)要求,经地区各推荐单位严格评选,在广泛收集意见、深入酝酿讨论后,最终经自治区评选机构研究审核,现将拟表彰乡村振兴先进集体与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7日20:00前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当告知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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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典型推荐评选表彰名单
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