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为规范政府投资类生态环境审批服务筑牢基础。
学习紧扣窗口服务实际,重点聚焦《办法》核心要点展开解读。一是明确生态环保投资定位,深入学习《办法》中关于政府投资资金投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具体规定,明晰生态环境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持范围与管控红线,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梳理审批流程规范,结合《办法》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环节的职责边界,明确审批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标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重点掌握《办法》中资金使用监管、概算调整、责任追究等规定,确保审批环节与资金监管、项目监管无缝衔接。
学习过程中,窗口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讨论,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的流程简化情形、跨部门协同等重点问题形成共识。下一步,窗口将从三方面推进政策落地:一是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指引》,对照《办法》细化办理流程与材料规范;二是开展“政策进企业”活动,为项目单位精准解读生态环保领域政府投资支持政策;三是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项目环评审批、建设监管、验收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以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助力地区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