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马蕾)
“通过个人资助提高母亲退休后的养老金,也算我尽的一份孝心。”7月4日,新和县居民李静说。
当日,李静在新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母亲资助5500元,该笔资金记入其母养老个人账户,这也是地区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地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杨永介绍,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5500元,资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国家规定计息,从而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鼓励子女和家庭成员对正在缴费的老人进行资助。资助人可携带本人和资助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
下一步,地区人社局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政策的宣传引导,推进个人资助政策稳步运行,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推进地区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