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阿克苏金鑫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阿克苏金鑫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AKSSD01
公司名称:阿克苏金鑫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蔚萍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心坐标:N41º04'14.492",E80º08'56.781")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900-003-04、900-404-06(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405-06(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199-08、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和汽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3-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900-006-09、900-007-09、900-299-12、900-252-12、900-255-12、900-014-13、900-019-16、336-051-17、336-064-17、336-103-23、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349-34、900-399-35、900-032-36、900-037-46、900-039-49、900-041-49、900-044-49、900-045-49、900-047-49、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0.5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3年12月6日—2025年12月31日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