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文件要求,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动态调整了2025年第三季度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有效期为三年,现对第三季度新增的13家企业及调整后的83家企业、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三年有效期内,如发现清单内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正面清单内剔除,请广大群众、媒体、企业监督实施。
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附件2:2025年第三季度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名单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