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规定,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对2025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地区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电话:0997-2686083
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附件2:2025年第三季度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名单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