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享受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内給予实际利率50%的实际贴息。
(四)经办机构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经办材料及申报流程
借款者为小微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法人和股东及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法人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4、营业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
6、企业职工名册、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重点人员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毕业证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
7、1年的银行流水。
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③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六)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
阿克苏市人社局地址: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997-2657727
库车市市人社局地址:库车市胜利路10号,电话:0997-7779860
沙雅县人社局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路19号,电话:0997-8362811
新和县人社局地址:新和县乌喀中路23号,电话:0997-8129246
拜城县人社局地址:拜城县胜利路30号,电话:0997-8695032
温宿县人社局地址:温宿县古城西街路35号,电话:0997-4538551
阿瓦提县人社局地址:阿瓦提县光明中路路56号,电话:0997-5121341
乌什县人社局地址:乌什县热斯太西街路10号,电话:0997-5323132
柯坪县人社局地址:柯坪镇解放路26号,电话:0997-582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