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医疗救助服务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13号)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现就医疗救助结算事宜通告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优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院住院的患者,与医院确认相关身份信息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二、对于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申请手工报销。
附件:阿克苏地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97-2120881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