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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库车市库车王府景区门票调价 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02/24 2.0w 阅读 115 点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等相关规定,地区发改委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库车市库车王府景区门票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共10天)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地区综合办公二区9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0997-2285392

传真:0997-2280123

邮箱:aksdqjf@163.com

附件:库车市库车王府景区门票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库车市库车王府景区门票调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等相关规定,地区发改委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库车王府景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调价方案。

一、景区概况

库车王府景区位于库车市老城区林基路街,始建于清乾隆年间,毁于民国。于2004年在旧址复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分三个展区,王府融中原建筑风格、维吾尔族建筑风格、俄罗斯建筑风格为一体。根据《关于库车王府的会议纪要》(库党办纪〔2005〕178号),科兴煤炭实业公司投资建设的库车王府项目,于2005年11月由库车县人民政府一次性收回。2006年起景区交由库车王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运营管理并正式开放。2007年11月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8年荣获自治区级文明风景区光荣称号。2021年,库车王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期满,库车王府景区整体移交至库车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运营管理。

二、调价政策依据

本次调价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

5.《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8号令),《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相关规定,地区发改委对库车王府景区2022—2024年的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并形成《库车市库车王府景区2022至2024年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景区2022至2024年三年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41.41元/人次。

四、拟定价格标准

本次拟定的景区门票价格,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立足成本实际、进行市场对标,具体核定思路及标准如下:

一是定价原则严格遵循政策要求。严格依据《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相关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核定门票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兼顾景区运营的合理收益与游客消费权益。二是对标本地区及周边地州同等级景区定价水平。阿克苏地区4A级景区(库车市天山神秘大峡谷、天籁加依景区、温宿县天山神木园、刀郎部落景区等)门票价格区间为35—45元/人次;周边地(州)热门景区门票价格,如喀什市香妃园景区(40元/人次)、巴州罗布人村寨(35元/人次)、轮台县塔里木胡杨林公园(40元/人次)、克州冰川公园(45元/人次)、克州幕士塔格峰(45元/人次),价格区间为35—45元/人次,为本次定价提供了参考依据。三是精准开展成本利润核算。依据成本监审结果,景区2022-2024年三年平均定价成本为41.41元/人次。依据中国旅游协会社会调研口径和成本监审公开数据显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定价利润率在8%—13%之间。以此作为参考进行测算,库车王府景区门票价格范围为44.7—46.8元/人次。

综合考虑景区运营发展需要、景区日常运维及发展资金需求与区域市场水平相衔接,遵循景区门票定价取整惯例,并确保景区门票价格既符合成本补偿与合理收益原则,也与本地及周边同等级景区门票价格相衔接,拟定库车王府景区门票价格为45元/人次。

五、价格优惠政策

根据《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类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门票;对身高1.3米以上的儿童及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二)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实行免门票,其他时段实行半票。

(三)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免门票,评为6类残疾四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

(四)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对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人民警察证的在职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

(五)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实行半票。

六、相关要求

(一)明码标价:景区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准确公示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在显著位置设立12345及12315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景区加强对景区内住宿、餐饮、商品零售等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和标准,制止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联合监管:市监、文旅、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管,对景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政策、擅自涨价、通过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景区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通过大额回扣争抢客源等扰乱景区价格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