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2号)要求,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精准测算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推动医疗机构高效、主动开展药品集采工作。现将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五批第一周期结余留用拨付资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地区医疗保障局,并提交相关书面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苏雅琪 联系电话:13369889565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