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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五批第一周期结余留用拨付资金的公示

2024/03/13 1.9w 阅读 412 点赞


为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2号)要求,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精准测算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推动医疗机构高效、主动开展药品集采工作。现将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五批第一周期结余留用拨付资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地区医疗保障局,并提交相关书面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苏雅琪            联系电话:13369889565

附件:国家组织集采第一至五批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明细表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疗卫生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