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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放121项林草行政职权事项

2026/04/13 1.1w 阅读 418 点赞

据《新疆日报》报道 (记者 曹华)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新疆依法将121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地州市、县市区层级行使。相关事项于4月8日正式施行。

调整的121项行政职权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内容涉及林木林地资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林场种苗、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此次调整采取委托下放、向下赋权、重心下移三种形式推进。调整事项中,60%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96%重心下移至县市区级行使,使之前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通过调整,重心下移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赋予了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更为直接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手段,切实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

为确保职权调整平稳落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流程,将职权相关的依据、标准、服务指南等移交承接部门,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同时,开展专项培训、打通数据壁垒、强化日常监管,全方位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转载链接:https://www.aks.gov.cn/aksxw/aksxw/20260413/i138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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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