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阿克苏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同意解除拜城县华康医院、佳美医院,拜城县君安大药房定点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乌什县博爱医药有限公司、博爱医药有限公司二分店2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阿力木江·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2530075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阿克苏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同意解除拜城县华康医院、佳美医院,拜城县君安大药房定点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乌什县博爱医药有限公司、博爱医药有限公司二分店2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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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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