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阿克苏市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第五次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市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在地县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持续加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阿克苏地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根据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持续强化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跟踪监管,紧盯项目资产现值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效益评价等关键环节,定期监测评估、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坚决防止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二、监督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管理范围。主要指各乡(镇)上报且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台账所涵盖的三种类型资产,以及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形成的资产。
1.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养殖小区、黑木耳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合作社、饲草料加工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设施农业基地(育苗大棚、大拱棚、温室大棚)、生产加工设施(合作社设备、林果加工设备、黑木耳分选及废弃菌棒粉碎设备、农业机械装备等)、扶贫车间(卫星工厂)、旅游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就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夜市、冷库等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通村道路、村民小组道路)、农田水利(防渗渠、节水滴灌、土地平整等)、供水排水(饮水管网改造、自来水供水能力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备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电力等方面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3.入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畜禽、棚圈、庭院经济、发展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
(二)监督管理内容。围绕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五看”,即:
1.项目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重点看经营性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低效、浪费等问题,是否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是否发挥联农带农特别是带动脱贫户增收作用;收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公益性资产日常管护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损坏未修、损毁流失等情况。
2.项目资产摸底是否全面。重点看项目资产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遗漏,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3.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移交并入账。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移交、登记入账;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
4.项目资产是否已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重点看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是否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5.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执行是否到位。重点看在建衔接资金项目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备案内容和实施方案执行,是否制定项目实施倒排工期时间表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是否达到时序进度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是否及时到位。
三、监督管理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对照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台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并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二)开展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乡村振兴局每季度通过召开视频会、书面调度等形式,对各乡(镇)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进行调度。视频调度会议听取各乡(镇)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历年来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汇报,通报衔接资金支出、项目实施及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书面调度由各乡(镇)定期上报衔接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书面报告。
(三)实地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市级组成核查组,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核查形式,对各乡(镇)扶贫(衔接)资金项目效益发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反馈各乡(镇)。
(四)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客观、公正对扶贫(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发挥效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反馈各乡(镇)。
(五)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公示公告和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确权移交、运行管理、收益分配、调整变更、资产处置等情况,并在各类平台公布监督平台联系方式,认真受理举报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结果运用。市级将采取下发提醒、预警通知、督办通知等方式,倒逼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各乡(镇)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认真研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销号整改。对自查、调度、实地核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反馈的问题,非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所有问题于两个月内整改到位,两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启动约谈机制;对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民宗、林草、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坚决确保扶贫(衔接)资金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参照本方案,定期专题研究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情况,统筹做好项目资产管理运行、系统监管、监测评估及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等工作,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加以解决。问题项目资产由县级领导一对一包联盯办,坚决防止项目资产闲置低效、流失等问题发生。
(三)抓好总结推广。要加强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效益监督管理情况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