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阿克苏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规定 (暂行)》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3/09/24 5.8k 阅读 521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印发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0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二、起草过程

阿克苏地区科学技术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到各县(市)和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考察,实地走访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并与科技特派员代表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的意见及建议,阿克苏地区行署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向20个地直单位和9个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分总则、选派、职责、管理、保障、考核和附则等七个章节,34条。

(一) 选派

1.选派条件。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对县(市)农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乡土人才等。法人科技特派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具备科研能力和经验,科研人员中正在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人数不少于3人。

2.选派流程。分为需求征集、双向选择、组织实施三个环节。

(二) 职责

科技特派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创新和资源优势,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采取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远程咨询与会诊等方式,自觉履行帮扶协议,主动开展相关服务;聚焦地区产业发展,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服务领域从一产向二三产延伸拓展,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牧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分析研究当地科技需求,重点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整合产业和科技优势资源,积极实施各类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

(三) 管理

由地区科技局牵头,会同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畜牧、人社等部门统筹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制定、人员选派、保障激励、指导督促、绩效评价和表彰宣传等工作。

县(市)教科局根据地区科技局工作要求和本地科技工作需要,负责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绩效评价等日常工作。

派出单位要协助受援地(服务对象)所在的县(市)教科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关心关爱派出人员的工作、生活状况,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业务考核体系。

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努力做到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每年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天或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高校、科研院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服务时间可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

(四)考核

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科技服务基本情况。指导或参与受援地(服务对象)制定符合实际的产业发展计划;积极谋划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从县(市)教科局日常管理,按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主动开展工作;服务时间、次数符合规定要求。

2.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互利共赢;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流通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当地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发展特色产业,推动解决产、销、储运等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促进服务对象增收;

3.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应用情况。引进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推动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明显。

4.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情况。根据地区科技局、县(市)教科局工作安排,优质高效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

(5)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扶持力度,地县财政、科技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科技特派员的业务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活动组织以及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和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生活补助等工作。

四、解读主体及解读人

解读主体:阿克苏地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明强

联系电话:0997-2528970



阿克苏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