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地区重大项目洽谈、重要合同拟订、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增长较快,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2〕72号),地区行政公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34个行署组成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阿克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务实举措,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实现地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形成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四、创新举措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5年,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人数分别不少于2人、1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数不少于1人的基础上,确保政府法律顾问人数与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相适应,全面实现“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对个别法律事务较少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聘请兼职法律顾问。
(二)明确工作责任。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以上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统称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级及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下级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
(三)健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本地区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可以从本单位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经本单位同意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四、现实意义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是将政府法律顾问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务实举措,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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