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贸物流产业园、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征地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本次重新公布的阿克苏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2020年公布基础上暂不调整。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阿克苏市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进行组织,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要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自此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按此标准执行,若无新标准公布,此标准有效。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