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向西约1500米)区域内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
依据《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阿克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用字第65290120250000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棚户区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水韵·森林城市,经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阿克苏市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十字向西约1500米)区域内以建筑及住户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认定,拟启动阿克苏市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十字向西约1500米)区域内房屋征收征收工作,望征迁区域内各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予以支持和监督。
一、征收目的:优化道路布局,改善交通通行,持续推进城市建设和棚户区(老城区)居民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
二、征收范围:虹桥路与果园路十字向西约1500米(详见规划红线图),宽29米,凡在此区域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征收方: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克苏市多浪街道办事处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房屋、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实行以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或其它组合方式。即:由被征收人协商拟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和协商;并按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以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或其它组合方式解决征收补偿与安置问题。(详见《阿克苏市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向西约1500米)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八、征收时间: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2026年3月15日结束。
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6年2月28日,被征收人对个人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得迁入户口,不得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十、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及《阿克苏市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向西约1500米)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安置办法》在阿克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akss.gov.cn/)和虹桥路(虹桥路与果园路向西约1500米)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97-2144119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