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阿克苏地区部分县(市)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9/17 8.2k 阅读 119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阿克苏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实施“低慢小”和空飘物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低慢小”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行政区域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施放空飘物等活动。

(二)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务执勤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开展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由公安、民航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留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