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发放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 1.新财规〔2023〕4号; 2.新交函〔2023〕397号; 3.新交函〔2024〕298号; 4.新交运〔2024〕5号 | 自治区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为购置补贴、运营补贴和专项奖励三各部分,其中:购置补贴包括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运营补贴包括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燃油燃气公交车运营补贴;专项奖励包括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发放给相应的城市公交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发放给城市公交经营者;燃油燃气公交车运营补贴发放给城市公交经营者;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奖励,用于支持我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用于支持我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我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 | 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经营者、新能源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经营者均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月报管理系统按月进行数据申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月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直接下达各县市财政,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公示、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地区交通运输局 0997-2512200 | ||
| 2 |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发放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 1.新财规〔2023〕4号; 2.新交函〔2023〕397号; 3.新交函〔2024〕298号; 4.新交运〔2024〕5号 | 自治区 |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为购置补贴、运营补贴(辖区内无客运船舶)。其中:购置补贴包括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运营补贴包括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发放给相应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贴继续发放给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道路客运包括县级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出行) | 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2023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0元;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4429万元,按座位公里数补助,车辆运营里程采信联网联控系统监控数据。 |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新能源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经营者均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月报管理系统按月进行数据申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月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直接下达各县市财政,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公示、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地区交通运输局 0997-2512200 | ||
| 3 |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护路员补贴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实施意见》 | (新交发〔2023〕75号) | 自治区 | 乌什县、柯坪县2个原深度贫困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被选聘为农村公路护路员、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了农村公路养护义务的人员。 | 每人1000元/月 | 乌什县、柯坪县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把关、农业农村局核实、交通运输局审批”的程序选聘符合条件的护路员,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义务,每月考核合格,发放补助资金。 | 每月一次 | 12月30日前 | 乌什县交通运输局:0997-5322752 柯坪县交通运输局:19390572197 地区交通运输局:0997-2517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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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2024/08/08 1.1w 阅读 4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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