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该公司9万吨/年高性能炭黑及1万吨油基半补强炭黑生产项目煤焦油利用方案豁免备案》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焦油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固体〔2025〕13号)“对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煤焦油,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技术要求的,不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中规定的固体废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经我局核查确认,认为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销条件,现将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豁免编号HM652926-01予以废止(具体信息见附表)。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