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阿克苏市草畜平衡的公告

2024/04/28 2.0k 阅读 347 点赞

为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确保草原生态安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21-2025年)》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就阿克苏市落实草畜平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克苏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公告。

二、阿克苏市除实施禁牧的30万亩草原外,其余草原均实施草畜平衡。

三、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草原载畜量,严禁超载放牧。阿克苏市2024年载畜量测算15.7亩天然草原确定一只(头)小牲畜。

四、相关乡(镇)、单位(部门)职责:(一)各乡(镇)管委会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工作,并将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根据辖区内草原资源状况和季节,制定草畜平衡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各乡(镇)管委会党委、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工作。

五、在草畜平衡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超载放养牲畜;(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挖;(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四)非法采矿、采砂、取土;(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六)倾倒生活、工程垃圾、乱占用草原;(七)其他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在草原草畜平衡区域超载放牧,破坏或移动、损毁警示牌、标志和围栏、界桩等草畜平衡设施的,由市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置。同时,由市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依照进行处理,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停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二)草畜平衡区域一经发现超载过牧行为,依照草原法律法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超载的牲畜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三)在他人草场放牧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离开固定路线行驶,碾压草原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草原使用者要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如有乱堆乱放垃圾行为,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997-2623101(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