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07/09 1.2w 阅读 393 点赞

根据《阿克苏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还不够完善,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三管三必须”还存在差距,一些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存在明显短板。在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关系上,部分县(市)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但惯性思维依旧存在,见到“生态”“环保”字样不论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就推由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特别是在社会噪声、餐饮油烟污染等相关问题处理上,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在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上,考核指挥棒压实到县(市)、部门,传导工作力度逐年减弱,考核权重分值逐年降低,考核机制运用不严谨,对部分实际指标完成情况掌握不全面。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中,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够具体,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关注度不高。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合力齐抓共管,形成“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四、整改措施

1.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部门依据责任清单职责,加强对社会噪声、餐饮油烟污染等相关问题的监管。强化协作配合、集聚力量资源,形成“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2.严格责任考核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将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地区绩效考评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科学实施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五、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目标要求,将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县(市)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配合监管的强大合力,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统筹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部门力量,定期联合执法、动态监督管理,按规定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从源头上抓好社会噪声、餐饮油烟污染等问题的管控。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区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大对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促办理力度,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部署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内容作为地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重要内容,针对地直相关部门(单位)不同职责任务、功能定位,科学确定考评方法、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印发《地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河湖长制、林长制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成效作为县(市)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年终考评时,积极向自治区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厅局发征求意见函,了解掌握地区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更加精准、科学。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情形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细则》,从严处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畅通“12345”电话、信访、网络等举报受理渠道,对涉及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信访举报专题分析、优先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印发年度地区审计项目计划,对地直单位、园区、国有企业党政正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情况,同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印发提醒函,压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要求。按规定及时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意见和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7—2151719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97—2138377

邮箱:akshbdc@163.com

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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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