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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阿克苏地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1/25 1.4w 阅读 502 点赞

根据地委主要领导和《督办通知》(阿地专组办发〔2023〕75号、166号)工作要求,为着力加大源头治腐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的部署要求,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践行“依法交易、服务第一、公正至上”的公共资源交易新常态,切实履行见证服务职能,下大力气堵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洞,助力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化推进,在2021年自治区首次开展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阿克苏地区总体评价位列全疆各地(州)市第一梯队,13项评价指标中,招标投标排名全疆第一(重点对公共资源交易整合改革、电子化开评标、场地管理、部门协作、内控制度建设等要素进行评价)。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际过程中,还存在项目“未招先建”“边招边建”、围标串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支解项目规避进入地区交易机构招标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监管举措,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我们牵头起草了《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先后3轮向9个县(市)、地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以及地区四套班子领导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地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三轮共征求有效意见建议21条,其中采纳建议17条。2023年9月5日《实施意见》印发,并于2023年9月8日通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整体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从标前、标中和标后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提出针对性措施,并明确了每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具体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1.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通过明确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规范项目发包方式,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加强评标报告核查,强化项目管理,畅通异议渠道等8项措施,着力解决“未招先建”、“边招边建”、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随意拆分项目规避进入地区本级交易等问题。

2.强化投标人诚实守信规范。重点通过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加强对拟派项目经理的管理,规范联合体投标等举措,强化投标人诚实守信规范等3项措施,着力解决串通投标、中标后项目经理随意更换、联合体投标不规范等问题。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重点通过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2项措施,着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解决招标代理人员职业素养偏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4.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重点通过严格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规范招标评委的选取条件,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提高评标质量,规范评标错误复核等6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提升评标质效。

5.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重点通过严格招标方式核准,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开展智慧监管,强化协同监管,强化标后履约监管等5项措施,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地、县(市)两级交易权限不合理、评标专家履职不力、监管合力不足和重标前监管、轻标后监管的问题。

6.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通过明确畅通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等4项举措,着力严肃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重点通过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规范交易场所选择、明晰交易场所定位、规范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问责等6项举措,着力加强对招投标的事前工作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精准化服务,以进一步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三、主要亮点

1.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明确招标人的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招标全过程和结果的负责,有效解决招标人把项目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后当甩手掌柜,出现问题让招标代理机构背锅、顶包的现象;二是要求招标人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有效解决招标人尤其是项目比较集中的部门内控机制不健全、少数领导说了算或招标人和监督人重合的问题;三是增加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不得开展招标活动的内容,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四是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项目须达到设计深度并对控制价进行备案后开展招标活动,有效解决目前滥用工程总承包,无项目概算、边设计边施工等严重超预算、施工不顺畅等现象;五是明确房建市政类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30日前需发布招标计划,一定程度上解决项目知晓率不高、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六是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增加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有效解决投标单位以异常报价、虚假业绩谋取中标,但评标时未能发现,通过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标后违法转包、分包的问题;七是将地区建筑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立案审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影响信用等级的情形与评标规则挂钩,有效解决建筑企业违法违规或被查处后依然肆无忌惮、继续承揽工程项目不受限制或影响的问题。

2.在强化投标人诚实守信规范方面:主要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项目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经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此措施可作为租借资质、挂靠企业投标和认定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依据。

3.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方面:一是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内容中增加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并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有效解决目前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低、数量多、质量差问题;二是要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核查、规范考评,建立招标代理“一标一评”机制,有效解决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4.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管理方面:一是明确招标人代表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本单位不具备满足相关要求的人员,须选择非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人员,有效解决业主评委无专业能力、滥竽充数以及委托专家库人员影响其他评委自主评标,导致评标有失公允的问题;二是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机制,有效解决评标专家重准入、轻管理的问题;三是明确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县(市),根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必须使用地区专家库抽取专家在地区评标,有效解决县(市)专家少,容易产生专家“常委”被围猎的问题;四是常态化开展地、县(市)间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加强与疆内地州和疆外省市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力度,有效解决本地优质专家资源不足,提升评标质效。

5.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方面:一是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综合考虑专家资源分布、交易市场社会评价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在地、县(市)两级交易的权限,有效解决向县(市)一放了之或不具备条件随意下放权限,给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以可乘之机的问题;二是增加专家抽取过程透明度,继续坚持将专家抽取过程向全体投标单位以网络直播方式展示,有效解决投标企业对专家抽取过程的疑虑;三是提出搭建行政监管和交易大数据分析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自动预警,有效解决各类监督缺乏数据支撑、无法预警,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四是要求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按照一定比例对一般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100%实行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周期的不定期检查,有效解决对标后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的问题。

6.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有效解决招投标领域围串标、租借资质、挂靠公司谋取中标等潜在的风险性问题。

该《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对有效堵塞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强化各环节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切实降低廉政风险,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