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2686072 邮编84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克深1401井地面流程维修工程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克深1401井场,井场新建计量分离器1座、新建50m3缓冲水罐2座、新建提升泵2台;②新建克深1401井场至克深14井外输管线T接点采气管道1.5km,新建克深1401井至S4阀井外输水管线4.4km;③采用HTPO内穿插修复克深14井T接点采气管道2.2km;④配套建设自控、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产天然气3.23万m3/d、产液300m3/d。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 1、废气:采取甲醇加注撬密闭、采出气密闭管道集输工艺。 2、废水: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在井场分离后通过输水管线最终送至克深天然气处理厂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克深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井场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直接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井场内不暂存。 5、生态:设置警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掠扰、猎杀野生动物。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2 | YT505井集输工程 |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①井场:新建采油井场1座(YT505井),井场设二氧化碳空气热源泵一套,电控信一体化撬一座。②管线:新建油气混输管线0.85km;③站场:在YT5试采点已建阀组上扩建1个接入口接入YT505井;④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仪控、结构、防腐、消防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9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9.27%。 | 1、废气:本工程运营期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集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站场、井口、管线接口、阀门等处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温室气体的污染物主要为井场、站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甲烷逃逸。针对以上污染源,油田采取以下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本工程采用密闭集输,定期巡检,确保集输系统密闭运行。 (2)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尽快完成修复;加强油井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做好油井的压力监测,并准备应急措施。 (3)井场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4)定期对设备、阀门、管线等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5)项目投入运营后,需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为减轻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损失,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 2、废水:(1)本工程管道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有SS。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试压作业分段进行,每段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可减少水资源消耗。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试压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没有不良影响;本工程采出水经英买处理厂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英潜油气运维中心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施工过程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管道密闭输送基本无噪声产生,清管站设备均采用静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1)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管材边角料、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渣等,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管理区3公里固废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单位对固废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固废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流失。(2)弃土弃渣,工程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可以做到“取弃平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由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转移,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管理。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控制落地油产生。井下作业时应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铺设防渗膜,使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井下作业固废(废压裂液、废酸化液、废洗井液)采用专用回收罐进行回收,拉运至英潜油气运维中心进行处理。 5、生态:(1)井场:对井场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永久性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以减少风蚀量;对工程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站场施工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环评所提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废水固废乱堆乱排的现象,避免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对自然植被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2)管线: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合理调整管线走向,管线施工作业宽度应控制在10m以内,注意避让地表植被; 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禁止大量集中弃置,应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避免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环评所提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废水固废乱堆乱排的现象,避免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对自然植被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