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发〔2019〕87号)《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相关要求,现将地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地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地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名单予以公示。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